公正性声明
关于保证检测工作独立性、公正性和诚实性声明
为确保检测中心第三方公正地位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、公正性和诚实性,我作为检测中心的最高管理者和法定代表人郑重声明:
(1)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、准确、公正、诚信的服务;
(2)本检测中心的运作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(2023年第21号)、RB/T 214-2017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严格遵守检测工作的程序,执行检测标准和规范;
(3)本检测中心向社会提供的检测结果,以检测数据为依据,以标准规范为准绳,将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,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、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和可追溯。
(4)对客户的技术、资料、数据、专利、商业机密、国家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,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,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;
(5)与检测无关的人员,不得随意接触用户提供的资料、样品和检测数据;本检测中心任何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检测数据、结果和有关信息;
(6)决不参与任何有损本检测中心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实性的活动;
(7)本检测中心所有人员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原则,恪守职业道德,承担社会责任。
(8)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,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南京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